settled in
企業入駐招商項目
入駐條件
一、獲準入駐藍色港灣文化創意產業園創新創業基地的企業分為實體公司、虛擬公司、競賽團隊。實體公司指由自然人組建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的法人實體。虛擬公司指為滿足社會創新創業人士和大學生創新創業需求而組建的暫時還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登記的虛擬性質企業。競賽團隊指自主組建以參與各級、各項競賽為目的的創新創業團隊。
二、入駐項目應是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科技企業、文化創意企業、商貿企業、設計研發企業、電子商務、現代物流、旅游業、金融業、信息服務業、中醫藥產業、低碳服務業、體育產業、和其他有利于臨汾經濟結構優化升級的企業。
三、虛擬公司、競賽團隊,要有創業計劃書,或參加創業方案設計大賽并通過臨汾市或堯都區級創新創業競賽組評審的項目,且有明確的經營目標,或其他自主研發自主創新,不同于所在領域現目前市場所有項目。項目技術來源清晰,無知識產權權屬糾紛,或在創業過程中能形成核心技術,或有獨創的運營模式。
四、滿足以上入駐條件的基礎上,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優先入駐:
(一)有較好發展潛力并具備一定科技含量,科技部門重點扶持的項目。
(二)能夠對企業創業提供法律、會計、審計、評估、專利、金融、企業管理、人才培養、戰略設計、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科技成果轉化、專業技能培訓等服務的機構。
(三)5年內在臨汾市相關部門、山西師范大學組織舉行的創業大賽獲得獎勵的企業及個人。
(四)具有較好潛在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現代物流、現代服務業和以電子信息技術為手段進行研發經營的企業。
五、臨汾大學生(含畢業5年的)自主創辦企業可適當放寬入駐條件。
退出制度
一、合同期滿退出。入園團隊與創業園合同期滿,到創業園管理服務中心辦理相關手續,方可退出。
二、自動申請退出。入園企業在創業實施中,涉及改變預定目標和項目內客,中止、提前或延期計劃實施等變動,創業企業須提前15天向創業服務中心提出退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后,終止協議,辦理相關退場手續。
三、孵化成功后退出。對成功孵化出殼的企業,創業企業須提前15天向創業服務中心提出退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后,終止協議,辦理相關退場手續。
四、勒令退出。創業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將由創業服務中心發出《退出通知書》,提出終止協議,責令其退出創業園:
(一)入駐企業因嚴重違反國家規定法律法規,被工商、稅收列入黑名單,被司法機關裁定破產或執行清算的。
(二)經園區創業專家評估認定為不合格的。
(三)駐園期間,其經營場所經常處于空閑或關閉狀態,或占用場地開展與創業研發無關業務的,或私自將經場所轉租(讓)、挪作它用的。
(四)入駐企業一年沒有提供財務報表、納稅記錄;入駐企業變更聯系人后,未及時在分中心進行儲案登記,用各種渠道均聯系不上。
(五)嚴重影響創業園內秩序的,其它不適宜在創業園繼續創業的。
五、退出流程。入駐企業的在收到《退出通知書》后的15日內遞交申請,出示注銷或遷出企業和交清費用的證明,創業園服務中心審簽后遷出企業須自行搬出設備,清理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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